联盟章程
Alliance Charter
联盟章程
审计监察人员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本组织全称为审计监察人员联盟工作委员会,定名为“审计监察人员联盟”,Auditor and Anti-fraudster Alliance,简称“AA联盟”。
第二条 性质与宗旨:本会是由全国范围内从事审计监察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通过交流与合作,提升审计监察人员的专业素养,促进审计监察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维护组织健康运营和社会经济秩序,推动审计监察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进步。
第三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四条 本会住所暂设: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楼。
第五条 基本原则:
1. 自愿加入,平等互利。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成员合法权益。
4. 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
第六条 业务范围:
1. 组织审计监察专业培训与研讨,提升成员专业技能。
2. 开展审计监察理论与实践研究,分享成功案例。
3. 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成员间资源共享与合作。
4. 参与讨论和推广审计监察行业标准与规范。
5. 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6. 举办或参与相关会议、展览、论坛等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 成员资格:
具有审计监察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个人。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内部备案存档。
第九条 成员权利:
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料。
4.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成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 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
第十一条 退会与除名:
1. 成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出本会组织。
2.成员违反章程或严重损害本会利益,经理事会决议可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最高决策机构: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修改章程;
2. 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3. 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4.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5.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
6.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7. 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8. 对本会更名、重大事项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9.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负责本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四条 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由秘书长领导。
第四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原则上由华审华监创新投资合伙企业基金平台承担。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使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十八条 章程修改: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必要时报相关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联盟终止:联盟因故需终止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日期: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