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四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公司、企业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还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其中,对于“亲友”,其中“亲”的范围可以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对于近亲属的规定,认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友”的范围不宜扩大至“他人”,也不应限定双方之间关系密切的程度,应结合具体案情和一般人的认识合理把握限度,实践中通常需结合认识时间长短、在工作生活中是否存在一定交流交往以及有无经济往来等因素综合判断。
“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了自己经营管理的职权或者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也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去控制、指挥要挟、左右他人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公司、企业的利益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公司、企业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这里应是指因将本公司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而使本单位丧失了可能得到的利润及将单位本应得到的利润转移给了自己的亲友,数额巨大的;以及因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商品甚至采购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不合格商品,从而将亲友经营的损失转嫁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的。
本罪有三种犯罪形态,简要概括可以分为“盈利业务经营型”“非正常交易型”与“不合格交易型”。具体如下: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和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
(2)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认定,应根据实际数值来把握“明显”的幅度,需结合一般人的认知和具体案情把握是否背离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简言之,就是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高进低出,从而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
(3)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明知,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亦不构成本罪。
同时,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或公司的利益,致使国家或公司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从主体职务的范围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里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只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主体所属的企业范围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为所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不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为故意犯罪,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具有为亲友非法牟利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实行关联交易时,并非为亲友牟利,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名的,以相应罪名定罪处罚即可。
三、立案追诉标准
由于2022年5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未再包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追诉标准,故本文提供2010年5月7日施行现已失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供参考,该条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